关于举办第66期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和第十一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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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党员教育培训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下半年举办第66期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和第十一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体、对象及职责

1、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联合组建的党校教学点作为办学主体,举办第66期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和第十一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各教学点办班安排见附件一);

2、第66期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未经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核定人数见附件二);

第十一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在校未经培训或前期培训未通过的预备党员;

没有学生的单位如有需要上党课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由党校统一安排后到教学点参加培训。

3、各党校教学点负责制订教学计划、落实上课教师和教学场地、学员编组、课堂考勤、组织讨论以及学习效果考核等工作。校党校统一负责学员的入学和结业考试。

二、培训重点、课程及形式

1、培训重点:结合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今年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侧重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预备党员培训班侧重党员党性教育,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以实际行动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培训课程:第66期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和第十一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的主要课程须包含大学生党课课程建设的全部相关课程(课程列表及授课教师见附件三),同时各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课程。集中授课不少于15学时;同时实践课程采取“3+2”模式,即3个必选内容和2个自选内容(相关要求和内容见附件四),实践教学不少于5学时;

3、培训形式:主要采取辅导讲座、先锋讲坛、课后讨论、社会实践、自学书籍、统一考试等形式开展培训工作,注重发挥学员主体作用,积极利用大学园区的党建育人阵地,通过实践提高党性意识。

三、办班程序

1、在1018日(周二)前,各教学点将本学期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和预备党员培训班工作计划表(表格见附件五)上报至校党校;

2、今年拟继续使用党校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管理、学员管理以及入学、结业考试等工作将在系统中完成;

3、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各教学点将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和培训计划通过党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校党校(培训计划参考样式见附件六),经党校审核后,各教学点领取培训教材并开班;

4、各教学点组织学员参加网上入学考试,学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培训完成并通过结业考试后,学员方可领取结业证书与《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5、培训班结束后,各教学点将培训总结、学员签到、学员体会、评教结果等材料装订成册后,和电子版一并交校党校备案。(教学质量评议表见附件七)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点在培训班开展过程中,鼓励实施小班化教学,每期培训班人数上限为100人。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各项活动,确保党校教学质量。党校将组织听课,作为年底评选星级党校教学点的依据。

2、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入党积极分子如未参加培训班或培训未通过的,暂缓发展;预备党员未参加培训班或培训未通过的,不予按期转正

3、对授课的教师给予课时费补贴,由党委组织部、党校统一支付。各教学点测算办班所需经费预算,经审核后由党校下拨经费至各教学点的主要负责学院,并由该学院负责审核使用。

望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抓好落实,确保本学期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

朱洪春 67791253

朱良博 67791264


附件一:党校教学点办班计划表

附件二:各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核定人数

附件三:大学生党课规定课程及任课教师一览表

附件四:大学生党课“五个一”实践课程要求和内容

附件五:教学点培训班工作计划表

附件六:培训班学习计划参考样式

附件七:党校教学点教学质量评议表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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