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大学生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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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照学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要求,现启动我校“2016年市级大学生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项目合同书上注明的中期检查日期,各学院组织相关学科3名以上中级职称专业教师(其中有一位必须是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本项目的指导教师需回避。

二、按合同书上注明的进度安排,项目负责人(学生)(即乙方)应于中期检查日期前向学院(即丙方)提出中期检查申请。

三、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向学生处提交中期检查记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和中期检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每个项目两张电子版照片)。上述材料请在20161125(星期五),中午11:30前交师生活动中心A104

四、中期检查具体内容:

1、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核项目经费是否合理使用。

项目负责人(学生)需向检查组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明细清单。

2、项目组每位学生《每月小结》撰写情况。

根据项目合同书,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每位学生必须独立撰写《每月小结》。撰写《每月小结》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不能有栏目空缺。应有指导教师的建议和签名。

3、检查项目进度完成情况。

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进度和提交的成果,检查项目进度完成情况。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市级大学生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中期检查记录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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