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七年清明节期间放假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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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放假三天,放假时间为201742日至44日。其中:42日(星期日)为法定公休日; 43日(星期一)为41日(星期六)的公休日调休;44日(星期二)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

二、41日(星期六)上班,执行43日(星期一)的教学计划。

三、放假期间图书馆开放第二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开放时间为8:0022:00

四、放假期间第一餐厅、第二餐厅、第三餐厅、第四餐厅和清真餐厅照常供应三餐。

五、请各部门负责人在330日前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做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六、节日期间,各校区安排总值班,负责做好各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放假期间学校各部门如需用车,请提前与学校后勤发展中心钱海燕同志联系,联系电话13061603145

特此通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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